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新获批政策性资金推动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新闻资讯     |      2026-06-30 02:05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新获批政策性资金推动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图1)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6月18日印发《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新获批政策性资金推动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通知》(榕建规〔2026〕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出台背景、目标任务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有利于提升居民饮用水水质,保障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最后一公里”供水安全,对推动城市更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福州市存在部分老旧小区因二次供水设施老旧、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影响居民用户龙头端水质,亟需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州市城镇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按照“谁所有,谁付费”的原则,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为减轻居民经济负担,加快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市住建局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但需进一步明确居民、政府、供水企业分担比例,明确居民业主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改造后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养等问题,并规范实施程序,需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

  利用新获批政策性资金,持续推动四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城市居民生活饮用水“最后一公里”供水安全。

  《通知》主要针对小区居民业主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改造后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养等内容进行了补充明确,其他内容总体与榕建规〔2025〕13号文保持一致。《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福州市四城区范围内,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列入5年内征迁计划的且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可申请列入本轮改造计划。

  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补助原则,利用新获批政策性资金,推动四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已签约但因该批次政策性资金不足、未能获得补助的小区,可在下一批次优先获得补助资金。

  改造内容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建筑立管、水表出户、小区庭院供水管网、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等,具体改造内容根据每个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确定。

  根据改造内容,福州市四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居民业主承担20%,政府通过新获批政策性资金补助40%,剩余由供水企业承担。其中,居民业主承担的改造费用可通过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解决。

  根据新获批政策性资金金额,按照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改造协议的先后时间顺序,确定纳入本轮改造计划的小区。

  实施程序主要包括调查摸底、自愿申报、项目确定、项目实施、运行维护等阶段。

  本通知自2026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