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城市住房困难户是如何认定的?城市住房困难户收入认定流程是怎样的?为您介绍南京城市住房困难户收入认定流程。
由户主本人(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街镇和社区可根据情况成立由5至7人组成的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评估小组,负责对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初审。
(一)街镇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同时提请市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比对;
(二)街镇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对通过初审的家庭基本情况张榜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群众无异议或在群众提出疑义后经核查仍通过的,由街镇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未通过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镇应配合户籍地所在街镇进行核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街镇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住房状况审核认定。
(二)审核未通过的,将相关材料和书面理由退回原受理街镇,由街镇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经济状况审核认定。
(一)对拟认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原受理街镇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将申请材料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对审核后存在疑问的家庭,区民政部门再次调查复核。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原受理街镇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南京低保最新标准、申请攻略(要求/材料/)、认定标准、补贴金额计算规定、优惠政策等信息。
南京五保户怎么申请办理?南京五保户申请办理有哪些条件?南京五保户申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南京五保户在哪里申请办理?小编在下文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南京市低保边缘户都属于南京低保户范围,
南京职工享受低保待遇或已取得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的,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具体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和办理方式见正文。
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户、低收入家庭,以及单人保,详见正文。
江苏各设区市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详见正文。
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户。
南京阶梯式电价对于低保户怎么计算?南京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起来看看。
南京阶梯式电价对于五保户怎么计算?南京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起来看看。
南京2020低保户可以领取多少春节慰问金?南京2020低保户补贴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2020南京低保户一个月可以领取多少钱?南京2020低保户的保障金怎么计算?一起来看看。
南京农村五保对象属于特困人员吗?南京申请特困救助供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起来关注。
南京城市住房困难户是如何认定的?城市住房困难户收入认定流程是怎样的?为您介绍南京城市住房困难户收入认定流程。
由户主本人(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街镇和社区可根据情况成立由5至7人组成的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评估小组,负责对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初审。
(一)街镇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同时提请市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比对;
(二)街镇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对通过初审的家庭基本情况张榜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群众无异议或在群众提出疑义后经核查仍通过的,由街镇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未通过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申请人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镇应配合户籍地所在街镇进行核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街镇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住房状况审核认定。
(二)审核未通过的,将相关材料和书面理由退回原受理街镇,由街镇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经济状况审核认定。
(一)对拟认定的住房困难家庭,由原受理街镇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将申请材料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对审核后存在疑问的家庭,区民政部门再次调查复核。仍不符合条件的,由原受理街镇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