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江市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对具有稳定收益、可获得较好预期投资回报的交通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原则上推行市场化运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低空经济、海洋牧场、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列出]
(二)逐级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建立市级、县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各县(市、区)向市级推荐重大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市级以此为基础积极向国家和省推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谋划,梳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定期向民间资本公布推介。(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推动实施,依法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发挥各级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协调作用,将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专班协调范围,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跟进服务,全力支持推动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保障重大民间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依法依规统筹使用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增强指标管理弹性;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租赁机制。探索建立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通过长期租赁形式交由政府使用管理的社会民生项目建设运营新模式,探索公立医院和学校通过政府采购,租用民间资本建设的医院、学校项目,并依法依规在用地、税收、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相关项目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阳江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支持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围绕港口码头、海洋牧场、食品加工等领域开展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合作。支持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联合,依法通过合资共设、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用好投资基金,优化基金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投资基金作用,聚焦前沿科技、未来产业等新赛道领域,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入省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在阳江设置区域母基金,投资阳江民间投资项目。引导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民营企业。(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支持民间投资主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融资结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支持适格民营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等。推动存量资产盘活,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推动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阳江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信贷及间接融资支持。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转贷“四贷联动”创新服务。推广“随借随还”模式,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推广循环授信额度服务方式,按照贷款实际使用天数支付利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扩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加强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创新更多与民营企业需求适配的金融产品,推广“五金刀剪贷”“海洋牧场贷”“阳质贷”“脱核链贷”等融资产品和“贷款+外部直投”“股债贷担保租”等多业态联动服务模式。用好民营企业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激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阳江金融监管分局、阳江市恒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采取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常态化开展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筛选,形成项目清单推送到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搭建便捷高效的政银企沟通桥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争取更多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阳江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创投机构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粤创金桥”平台,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企业线上线下对接,增强创业投资资金支持,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推动我市创业投资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阳江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构建优质创新企业培育体系。建立创新企业培育库,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等优质企业,实行精准精细的服务保障机制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企业,分类提供服务,常态化开展暖企助企行动,形成金字塔式的梯队培育矩阵,促进创新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和扶持我市民营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对通过国家级项目立项的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项目立项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金安排和验收机制,构建以技术创新实效、产业化应用、企业管理能力为导向的验收标准模板,配套实施简化流程、精准培训、容错激励等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创新资源合作共享。建立政府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对接机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重点实验室和公共研发平台,共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等。鼓励民营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机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多种形式技术联合体。(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民营企业上规上限。加快规上限上民营企业培育,对上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对上年新增的限额以上民营批零住餐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奖励一次,逐步推动奖励资金“免申即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建立涵盖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综合性目录清单,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对照国家、省级收费政策、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动态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数字赋能平台。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全面深入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推进“无事不扰”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信用监管方式。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行“亮码入企”,做到亮证即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推行AI+政务服务,深化“一网通办2.0”建设,打造7×24小时政务服务“云窗口”。进一步完善利企便民政策和服务精准直达,逐步实现政策“免申即享”。用好用足央行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主个人及从业人员信用修复。提升涉企法律服务效能,加强法律咨询、法治体检和法治宣讲等专项法律服务。完善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服务机制,畅通民营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健全诉求响应处理机制,依托12345热线设立企业反映问题专线,畅通直诉路径,倾听企业呼声。(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阳江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省及市另有规定以外,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另,已享受市级同类奖励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