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青岛虎山22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新闻资讯     |      2026-05-25 02:01

  

关于山东青岛虎山22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图1)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虎山220千伏变电站相关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同意建设山东青岛虎山22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全站改造220千伏虎山站,拆除虎山站内现状主变及220千伏配电装置,新建220千伏配电装置楼1座、综合泵房1座;安装3台240兆伏安主变,配套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对500千伏崂山站、220千伏劲松站、220千伏水清沟站进行相应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改造220千伏虎水线、虎水Ⅱ线、崂虎线、崂虎Ⅱ线虎山站进站段线千伏单回电缆线公里,电缆截面2500平方毫米、1600平方毫米;改造110千伏虎沧甲线、虎沧乙线、虎泉线、瑞海线、虎化线、虎岭线、虎化乙线、虎铁甲线、虎铁乙线虎山站进站段线千伏单回电缆线公里,电缆截面630平方毫米、500平方毫米、400平方毫米;改造35千伏虎客线、虎电线、虎九线、虎棉线、瑞星线、虎橡线、虎娄线、虎苑甲线、虎苑乙线、虎延线、虎荣线、虎沙甲线、虎振甲线、虎胜线虎山站进站段线千伏单回电缆线公里,电缆截面800平方毫米、400平方毫米、300平方毫米。五、项目总投资为30547.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六、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营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不同环境影响,应提出对应的措施。

  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10、35)千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鲁电发展〔2025〕514号)。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十、本项目自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

  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十一、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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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了进一步提升虎山220千伏变电站相关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220千伏变电站增容改造工程。二、项目单位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青岛市李沧区、即墨区、市北区。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全站改造220

  1座、综合泵房1座;安装3台240兆伏安主变,配套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对500千伏崂山站、220千伏劲松站、220千伏水清沟站进行相应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改造220千伏虎水线、虎水Ⅱ线、崂虎线、崂虎Ⅱ线虎山站进站段线千伏单回电缆线公里,电缆截面2500平方毫米、1600平方毫米;改造110千伏虎沧甲线、虎沧乙线、虎泉线、瑞海线、虎化线、虎岭线、虎化乙线、虎铁甲线、虎铁乙线虎山站进站段线千伏单回电缆线公里,电缆截面630平方毫米、500平方毫米、400平方毫米;改造35千伏虎客线、虎电线、虎九线、虎棉线、瑞星线、虎橡线、虎娄线、虎苑甲线、虎苑乙线、虎延线、虎荣线、虎沙甲线、虎振甲线、虎胜线虎山站进站段线千伏单回电缆线公里,电缆截面800平方毫米、400平方毫米、300平方毫米。五、项目总投资为30547.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六、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营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针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不同环境影响,应提出对应的措施。七、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山东青岛虎山站增容改造等

  号)。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十、本项目自核准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十一、如对本批复不服,可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市南区、李沧区、崂山区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