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

  新闻资讯     |      2026-05-18 00:38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定额发放。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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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失业金领取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南京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在失业后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申请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领?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详见正文。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可以去现场或者网上申领。南京失业保险金网上申请入口汇总,详见正文。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

  南京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待遇于次月15日前发放至申请人失业金领取的金融账户。

  无法网办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及相关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在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除外)内就近至全市任一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线上办理入口及流程见下图。

  【导语】: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定额发放。

  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