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洪湖市检察院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新闻资讯     |      2026-04-27 02:03

  

洪湖市人民检察院洪湖市检察院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图1)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洪湖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或洪湖市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高敏;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洪湖市新堤茅江大道兴业小区103号门面。如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政府采购监督单位:洪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人:李洪涛;联系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茅江大道72号;投诉方式:电子邮箱()。

  6.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中标人可以申请融资贷款,具体请联系洪湖市财政局,联系电话;联系人:李洪涛。

  7.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按工程类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