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局部修缮区域:现办公使用的3层、11-15层房屋,仅结合搬迁后新办公功能需求进行局部调整性维修改造;
2.功能恢复区域:原酒店布局的负1-2层、4-10层进行重点维修改造,恢复办公使用功能;
4.室外配套维修:修缮院内破损路面、地下车库坡道,优化院落整体布局,增加围墙围栏。
5.设备利旧迁移:按照充分利旧原则,将原有机房消防、供电、制冷成套设备迁移至新址继续使用。
本公示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公示期为公示日期后5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本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可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