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峡网讯(记者 李牧晨)8月6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法治赋能信用建设同心共建诚信福建”主题新闻发布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孔坚就《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实施后如何规范失信名单管理、开展信用修复作出介绍。
王孔坚表示,《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实施,为全省法院规范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工作,提供重要的地方性法治依据。长期以来,福建法院将失信联合惩戒作为破解执行难题的关键抓手,主动对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司法失信信息全面融入“诚信福建”建设。在《条例》实施后,全省法院将着重在失信被执行人精准认定和健全信用修复两方面持续发力。
一方面,严格依法认定,厘清失信名单适用边界。坚持区分恶意逃避履行与客观履行不能,准确甄别“老赖”与“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杜绝“一刀切”纳入失信名单。全省法院常态化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实现司法失信数据跨部门共享共用。在招投标、融资信贷、不动产交易、市场准入、出行消费等领域深化跨部门联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约束,持续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将9.40万人次纳入失信名单,对42.47万人次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强大的信用惩戒威慑力,有效促进裁判文书自动履行。同时严守程序底线,作出失信、限消决定前依法送达文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与《条例》严格规范严重失信认定程序的精神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落实规范文明执行理念,健全信用修复闭环机制。信用修复是《条例》重要制度亮点,核心目标是激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有的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就永久受限。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司法领域信用修复以履行法律义务、达成合法有效的执行和解并履约承诺为基础。对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债务,或达成执行和解并如约履行的,第一时间屏蔽失信信息、解除惩戒措施;对暂时经营困难、有持续履行意愿的企业,灵活运用信用惩戒宽限期、临时解除限消、“活封活扣”等柔性措施。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已为约7.10万人次、9500余家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帮助经营主体卸下信用包袱、轻装上阵。
王孔坚指出,全省法院将以《条例》实施为重要契机,进一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全流程管理,完善异议核查机制,严防信用惩戒不当、泛化适用,做到“三个有”,即惩戒有依据、约束有边界、修复有通道,以法治化信用治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